Friday, 23 September 2011

愛,是一個決定

我跟 Grace 2003年結婚時,我在婚宴上跟大家分享,說:「所謂愛一個人,就是Faith。」那時,我還沒有信耶穌。

2003年,Grace 已經開始重新認識這個信仰。老朋友們知道當年的我斷斷不會信主(原以為這是自誇,後來才認識到每個人若非聖靈的工作,自己是不可能信主的),對基督教極之反感。在婚宴前三個月,就在我生日的晚上,我們因基督教的問題而激烈爭論,差不多到了一個要取消婚約的地步。

因為,那時我對基督教極之反感,但又深深認識到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。不能同負一軛,又怎能一同走人生的路呢?就在僵持不下之際,Grace 滿有智慧問了一個問題:「若果我不是信耶穌,而是變成一個無惡不作的壞人,你還愛不愛我?」

在那世界停頓的片刻,我的思想好像雲遊了大半個世紀,若果因為她信耶穌就不愛她,日後,我也可以說因為她肥了、老了、醜了、眼睛花了、沒有情趣了、不再覺得我講的話有趣了,又或者等等的任何一個轉變而不愛她。若果真是這樣的話,那麼,愛是什麼呢?愛是什麼呢?

良久,我明白了。於是開口回答說:「愛。」這時,我知道愛是什麼了。所以,我在三個月後的婚宴上說,愛,就是一個信念。愛,是一個你下了決心,決定了要這樣行,就要行去下的信念。

今天,我想,我可以更加清楚的說:愛,是一個決定。

如果你跟我說,愛是一種感覺的話。那麼,請你想想,有朝一日,你為你垂垂老去,甚至可能患上老人痴呆症的太太更換成人尿片、幫她洗澡、給她餵飯時,你還愛不愛她呢?她沒有能力給你任何的回報,連一句多謝,一個眼神也不能給你。你固然可能會因為責任而繼續照顧她,但是,你還愛不愛她呢?或者你說這例子太極端,那麼,請你想想,若果你太太跟你沒有什麼好談,說來說去都是關於小朋友的 rountine,其餘時間,你有你的生活,她有她的忙碌,兩人只是同床異夢,你還愛不愛她呢?

我們要問自己的最根本一個問題:當她不再可愛時,你還愛不愛她呢?

唯有,當我們看到愛不是一種感覺,而是一個決定,我們才能愛到底。是的,是「愛 ﹣ 到 ﹣ 底!」。唯有當我們下了決定,才有愛到底的力量,才能度過風急浪高的日子。

愛一個人如是,愛我們的神如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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