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年前的今天,我跟 Grace 舉行婚宴。當年二月簽紙,十一月舉行婚宴。為什麼差距這麼多個月,現在也不記得確切的原因。不過感覺上,好像十一月十四日才是記念日。
八年來,二人的相處越來越好,越來越有默契。最近去 Gold Coast,我們夜半一時飛到目的地,在機場停車場找到我們所租的汽車。但因為租車公司的電郵中說會有一張出閘咭,我們在這陌生的國度,在夜半二時,花了一小時搜索車箱及停車場的每個角落。到最後都找不到,決定放棄,向停車場管理員求助時,才知道原來不需要出閘咭就可以出閘。在公路上,我們責怪租車公司給予錯誤的指示。但我們沒有怨對方這樣堅持「跟足指示」,因為其實大家都是那種依足程序做的人。我們越相處,越發現我們二人的處事及思考模式很相似,所以無論大事小事,都是二人反覆討論以得出的結論。
但除了行事模式相似外,我想,更重要的是,就算那時自己還未信主,天父已將「什麼是愛」一早放進我們的心裡。今天,再看二人在婚宴中的分享,依然很感動。我所說的,愛是一個決擇(潛台詞即是愛不是建基於感覺);以及 Grace 所分享的,愛就是放下自己,依別人的本相去愛他/她,這兩點,依然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那麼真實。感謝主,這兩點,現在回看,是符合聖經的教導,叫我們能在婚姻之始,就抱著正確的觀念,而這種態度,能成為我們八年來時刻的提醒。
我的人生中,這五六年來經過很多波折,對我有很大的打擊。但有 Grace 跟我一同在天父所定的道路中攜手前行,是天主給我最大的祝福。願主叫我繼續學習,去愛她就如基督愛教會一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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